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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信用立法及其地方信用立法

             

摘要

信用立法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不时出现社会主体失信现象,这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造成一定的冲击,特别是对信用立法而言,带来了新的挑战.通过分析我国地方信用立法现状,总结信用立法的必要性.指出现有地方信用立法存在信用监管机制欠完善、信用标准化建设欠合理、联合奖惩机制欠妥当、信用救济机制欠完善等缺陷.建议地方政府从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信用标准体系、优化联合奖惩机制、创新审慎包容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快推进信用立法,以信用法治化、规范化手段创新信用执法监管,助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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