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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捕诉合一”职权配置改革

             

摘要

“捕诉合一”是一种检察职权的配置,是目前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大热点,实现庭审实质化要发挥案件在庭审中的重要作用,这就强调了在立案、侦查、起诉的前置诉讼阶段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和证明体系,为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做好必要的准备.围绕“捕诉合一”争议的焦点和司法实践的现状论证“捕诉合一”合法性和合理性,检察机关适用“捕诉合一”在职权配置的调整和改革,对刑事司法改革中检察机关如何行使检察权的影响,以及与《监察法》配套实施的监察体制相协调,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捕诉合一”的运用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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