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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社会和谐观”之现代反思

     

摘要

先秦儒家以“正名”为目的,主张社会成员要各安其分,各尽其责,此乃社会和谐之观念.今天我国正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其“和谐社会”之理想是建立在法治社会之上的,它必然不同于先秦儒家所追求的礼治和谐.但是,上千年的儒家文化积淀和历史的惯性力量,使得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仍然保有深深的传统印迹.先秦儒学作为一种精神品格和社会伦理,演进至今仍不失其魅力.当代中国要构建法治的和谐社会,要积极利用先秦儒家的思想资源,从中吸取积极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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