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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性质探究

     

摘要

目前,人工智能已经能创作出小说、乐曲、绘画等生成物,这些生成物正面临若干著作权法律问题.首先,针对生成物是否是作品问题,从法教义学分析,人工智能生成物具备作品"外在表达"的要件与"独创性"可能性;从工具主义哲学分析,生成物被视为作品而保护,能更好地实现著作权保护目标.在此之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需要根据生成物的类别而具体分析,第二类生成物权利归属应是实际负责人,而第三类生成物权利归属应是人工智能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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