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建立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刍议

建立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刍议

             

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禁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求赔偿,这既与宪法和民事立法相冲突,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矛盾与困惑.随着国际范围内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为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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