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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视力视器损伤

     

摘要

视觉功能是眼的主要功能,包括光觉、形觉及色觉等,作用在于感知光的强弱,识别物体的形状、颜色,确定物体以及自身在外界的方位.临床医学及法医学鉴定实践中主要通过视力、视野、双眼视和色觉等检查,评估视觉功能状态.

著录项

  • 来源
    《法医学杂志》|2014年第4期|288-291295|共5页
  • 作者单位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苏州大学医学部法医学系,江苏苏州21512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系,上海200031;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苏州大学医学部法医学系,江苏苏州215123;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医鉴定学;
  • 关键词

    司法鉴定; 创伤和损伤; 标准; 视力; 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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