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医学杂志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眼附属器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眼附属器损伤

     

摘要

眼部损伤主要分为眼附属器损伤、眼球结构损伤和视功能损害3个方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有关眼损伤的条款分列于两个部分,即面部损伤章节中主要包括眼附属器损伤,而眼球结构损伤及视功能损害相关条款主要体现在视力视器损伤章节.本文就眼附属器损伤的条款进行探讨.眼附属器包括眼睑、泪器、眼眶、结膜、眼外肌.

著录项

  • 来源
    《法医学杂志》|2014年第4期|292-295|共4页
  • 作者单位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医鉴定学;
  • 关键词

    司法鉴定; 创伤和损伤; 标准; 眼附属器;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