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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法制'优先性之争合观中日复仇论——以徐元庆复仇案、赤穗浪士复仇案为比较中心

     

摘要

道德、法制及二者孰先孰后的安置是东亚思想界在讨论复仇问题时涉及的焦点.省察围绕这一焦点的复仇论,可以发现:经典与舆论的压力强化了复仇行为的义务属性,并使复仇主体的权利思想凸显薄弱,受重伦理而轻契约的人际关系的主导,复仇主体对法律的理解及运用均不够成熟;道德在与法制角逐中若居于上位,会导致惟道德是尊的倾向,而使公德与私德难以分离,妨碍公德的成长;对申诉式复仇主张的不彻底及对暴力式复仇的同情,在彰显自然正义的同时,也会模糊暴力式复仇的适用条件及施报范围,减缓制度建设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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