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警惕教育惩戒概念使用的泛化——兼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警惕教育惩戒概念使用的泛化——兼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摘要

在中国教育法律体系下只适宜从狭义层面使用教育惩戒概念,即教育惩戒是指教师与学校对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与违纪情节尚不严重的学生施加的、旨在让其改过从善的教育矫治手段,包含教师惩戒与学校惩戒两方面,但学校惩戒有别于纪律处分与学业处理.然而,当前却出现了将教育惩戒等同于教师惩戒或将纪律处分与学业处理囊括进学校惩戒的现象,既难以有效指导基层实践,也可能误导教育惩戒立法.相较征求意见稿,《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一步厘清了教育惩戒的内涵与外延,明确了规制重点,简化了惩戒主体,合理设定了惩戒措施,补强了适用情形,创设了既符合中国教育实际又与教育法律体系兼客的教育惩戒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