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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的公益回归与立法保障

     

摘要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公益性弱化趋势明显,应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中秉承和强化公益性这一根本属性。学前教育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主要应当由国家供给,即政府承担学前教育的财政投资和监管责任。制度创新是国家承担学前教育供给的重要内容,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需要法治保障。在我国学前教育法立法中,应当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导向,确立学前教育的政府主导责任,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加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并处理好公益性与普惠性、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公办与民办、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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