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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时期女性继承权探析

     

摘要

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制度是考察社会经济生活和文明发展程度的指标之一.在古代西亚地区的古巴比伦时期,女性因社会和家庭地位普遍低下,对家庭遗产不具有法定继承权,多以遗嘱继承方式获得少量份额遗产,但实质上因无随意处置权而难以真正掌握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世俗女性和宗教女祭司群体,对遗产的继承有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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