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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倒流失范的成因分析与规范路径

         

摘要

中国刑事程序倒流存在过度适用和功能错位的失范现象,程序倒流的失范会侵犯被追诉人的迅速审判权,侵蚀刑事诉讼的"疑罪从无"原则,规避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甚至造成重复追诉.程序倒流的失范源于中国刑事诉讼的"重实体、轻程序"理念,结果评价体制机制的压力倒逼,程序决策模式的职权主导,以及具体制度设计的限制不足.为了消除程序倒流失范所带来的危害,立法者进行了限制程序倒流适用次数、适用理由和法律后果的改革.这种改革举措虽有积极成效,但是不足之处却是没有结合程序倒流失范的危害和成因进行针对性改革.未来,规范程序倒流失范的路径需要遵循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方案,体制机制层面需要优化司法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模式层面需要改革程序倒流决策的职权主导模式,制度层面则需要扩大程序倒流适用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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