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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遗忘权的理性批判与反思——以《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中心的考察

     

摘要

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以数字的形式被永远存储在网络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2016年,欧盟通过《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率先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被遗忘权,赋予信息主体以删除网络中不恰当的、不相关的、过时的个人信息的权利。虽然欧盟对被遗忘权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但是其仍然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甚至说不上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一方面,其与传统的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存在尖锐的冲突;另一方面,该权利本身在其性质以及实践操作性方面令人质疑。在这些质疑不能被很好地明晰之前,不适宜对被遗忘权进行盲目的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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