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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敕命”的书行和书读

     

摘要

北宋前期的知制诰和以后的中书舍人及翰林学士负责撰写敕命或制敕包括诰词的初稿,称为“书行”,又称“书名行下”、“签书行下”、“行词”、“行”、“命词”、“演词”、“撰述”、“草”等。知制诰和中书舍人及翰林学士一般应在本人撰写的敕命或制敕包括诰命初稿后面署上自己的名或姓名,偶尔还在其后写“行”字。给事中负责复看或复审这些初稿,也在其后署上自己的名或姓名,初步断定在最后面并不签书一个“读”字。有时由於皇帝或权相的干预,出现过命令给事中或起居舍人、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书行”,或者命令中书舍人或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书读”等反常情况,而一些中书舍人、给事中、起居舍人等也往往严词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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