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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的检察保护——以检察机关提起国家监护诉讼为例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进—步强化了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体现了其积极的作为和担当.不过其缺陷表现在没有体现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性,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强制性,并有明显的重刑轻民现象.体现未成年人保护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克服现有司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保护的不足,有必要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国家监护诉讼的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国家监护诉讼的权力,并明确界定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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