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我国辩护律师证据收集权之审视

我国辩护律师证据收集权之审视

     

摘要

近些年,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国辩护律师证据收集权取得了长足进步,赋予了辩护律师侦查阶段辩护人地位、扩大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完善了相应的程序性保障措施,但即便这样,我国现有辩护人证据收集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在申请调查取证权方面,存在接受申请的主体不合理、审核标准过于主观等问题,在自行调查取证权方面,存在自行调取证据的空间小、自行调取证据不被认可、自行调取证据的风险过高等问题,对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拒绝申请必须说明理由,建立相应的救济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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