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农村河道治理主体的权责清单与实现路径

农村河道治理主体的权责清单与实现路径

     

摘要

权责清单制度对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厘清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的边界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促进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政府权责清单制定传统模式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各级政府各部门为主体,进行部门权责清单的制定。农村河道治理法制现状较为零散且刚性不足,涉及多重治理主体。要有效实现农村河道的管治问题,需进一步发展巩固河长制的改革创新成果,制定专项权责清单,并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