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法家法思想之“重刑轻罪”是秦朝灭亡原因之一——再与王占通、薛福林先生商榷

法家法思想之“重刑轻罪”是秦朝灭亡原因之一——再与王占通、薛福林先生商榷

         

摘要

先秦法家“重刑轻罪”的法思想有积极一面,也有消极一面。韩非的君主“独断”论,为秦始皇和二世的为所欲为提供了理论支撑。他们不分情况,一直“重刑轻罪”,使消极面扩大,苛法与暴政互动成为秦朝灭亡的原因。认为秦朝灭亡与法之对错无关的观点不能成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