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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主义非讼法理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摘要

非讼法理是解决非讼程序的支配性原理,职权主义非讼法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突出民事公益诉讼区别于传统诉讼的显著特征,更好地实现诉讼价值,维护社会公益,审理民事公益案件时通常会部分引入职权主义非讼法理。具体体现在:职权干预主义的部分适用,包括法院释明权的行使和被告反诉权的排除;职权探知主义的部分适用,包括法院依职权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以及当事人负担真实陈述义务;职权进行主义的部分适用,包括被告负担强制答辩义务,调解、和解、撤诉的限制以及行为保全和执行程序的职权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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