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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2017年1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出台对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事实上,推进“两法衔接”有利于督促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刑事司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作用,也有利于遏制环境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目前“两法衔接”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三部门”具体职责衔接不畅、证据衔接不顺畅、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待加强、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不健全。有必要从加强“三部门”职权分工衔接、健全证据衔接的规定、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等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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