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全面依法治国语境下“路怒”症的刑法规制

全面依法治国语境下“路怒”症的刑法规制

         

摘要

“路怒”症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时代主旋律不相符的社会现象.在“路怒”成立犯罪的情形下,根据犯罪对象不同,可分为对物的损坏和对人身的伤害;根据犯罪客体不同,可分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侵犯和对公共秩序的扰乱.在认定具体罪名时,应根据具体个罪犯罪构成的不同,选择适用恰当的罪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