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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侦办应如何“以审判为中心”

         

摘要

从侦办到判决,证据标准是动态的完善过程。侦查活动,应以“辩护式侦讯”向审判靠拢;检察院的司法改革应围绕审判活动分割其三大职能;在不同的刑诉阶段,都应革新证据开示制度;在证据排除中,强化对侦查取证的制约监督;而侦查活动,则应围绕“直接、言词”原则取证,以直面质证和庭辩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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