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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案侦办之减速增效

         

摘要

刑案侦办活动注重效率,但也需与司法公正接轨,适当地减速增效.这就须有监督制约的减速装置.评判装置减速的有效性,需要关注侦办的业绩和效益.侦办效率须有刑事执法主动权,领导者要与侦查员共同担责.案件侦办的监督制约,内外都应明确责任主体.而制约侦查主体,需用他律促进自律,公安内部对证据的审查把关是自律与他律的衔接点.侦办案件的过程性监督,需在入口、出口等流程中跟案审核.科学的侦破业绩评价机制,可让侦查员抓住时机主动纠错,从而倒逼侦办过程减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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