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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集体合同立法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摘要

在集体合同地方立法过程中,对于集体合同的定义、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政府在集体合同制度中的作用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对于集体合同的定义只是一个层面的,即基层一级集体合同,没有包括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反映出立法者对于集体合同主体的不同认识.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也过窄,不能满足事业单位实行全面改革的协调劳动人事关系的需要.至于政府在集体合同制度中的角色也应重新定位,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应从审查批准者向促进、服务和协调者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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