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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江南治农官述论

         

摘要

明代治农官制创始于永乐初年,经宣德至成化间添革往复,由江南一隅推广至全国大部,并基本完善了司府州县各级治农官建置。正嘉以降,江南治农官不断遭到裁省,权力收缩、下移,由官到吏。终明之世,江南治农官先后经历了三次职能转变:宣德二年初次复设后,在永乐以来单纯的提督农田水利基础上,统摄粮长、职兼催粮;宣德六年开始全面负责秋粮的催征解运,但仍保有治农本职;成化九年再次复设后,又基本恢复到永乐旧制。明人对江南治农官的存在价值与实际效果的认识有很大差异。总体看来,治农官在"财赋尽出于水利"的江南地区看似不可或缺,但事实上并未发挥应有作用,甚至一定程度上沦为病农、逋赋的负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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