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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批评与艺术批评如何对话?

     

摘要

受"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影响,法律批评经常被应用于艺术作品的批评中,但其相关成果却始终难以实现对艺术的有效应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艺术批评意识的滞后与开放性不足.杜威对于司法式批评的理论建构与反思工作,为法律批评应用于艺术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中,批评寓于创作、批评具有司法性、批评的思路与方式基于司法、司法式批评与印象式批评的有机整合等思想对于解答法律批评与艺术批评的错位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实现两者的对话,可以尝试从"法律人物"的塑造出发,将法律知识的"硬伤"批评转移到"症候"批评的方向;突破法文化批评与法史批评的局限,将其提升至伦理精神的层面;同时开辟法律意象的审美批评的空间.只有这样,法律批评才能够更好地为艺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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