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吉林人大 >谈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提升及其必然性(下)

谈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提升及其必然性(下)

     

摘要

正 二、修正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必然性2004年宪法修正案予以修正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方面存在的缺憾。其修正也属社会发展的必然,其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自然人"要求与"拟制人"的平等平等乃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多形概念。它所指出的对象可以是政治参与的权利和收入分配的制度,也可以是不得势的群体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它的范围涉及法律待遇的平等、机会平等和人类基本需要的平等。它可能关注合同的义务与对应的权利间的平等的保护问题、关注在因损害行为进行赔偿时做出恰当补偿或恢复原状的问题。从古代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开始,无数的学者对平等问题进行了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