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财税与会计》 >江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摘要

正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为了保证这一重大改革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三家制发了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转发各地,并结合即将颁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地市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补充规定如下,请各地即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