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交通运输》 >关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研讨

关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研讨

         

摘要

自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15日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政主体资格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公开发表后,最近在我省我市(盐城市)有人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提出了疑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各级公路主管部门的明确授权,我们认为我省我市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是具有从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