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北宣恩县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之后,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基本上扭转了过去"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状况,改善了县城生态环境,使水土保持工作逐步步入了正规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完善和加强,主要表现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执法阻力大,执法过程中与相关部门还存在着不协调和不规范现象,行政干预大,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水保方案的申报、审批制度落实不够,水保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评审通过的水保方案落实不够.今后依法行政中应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