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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的“善恶”观

     

摘要

康德的“善”、“恶”范畴是实践理性的对象概念,它来自道德律令,对道德律令的服从就是“善”,对道德律令的违反就是“恶”,所以,康德的伦理学离开了具体社会历史内容;康德的“善恶”观贯穿于其社会历史观始终,认为“恶”推动历史发展,善对恶的斗争是建立“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的前提;康德“善恶”观的意义在于把历史进程的关键由个体移到族类,由主观的意识推到客观的“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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