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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限度的重大损害标准

         

摘要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的标准修改后,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之理解并没有脱离原有理论窠臼.防卫过当的本质是防卫权过度滥用.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是互为一体的.认定防卫过当的形式根据是“造成重大损害”.判断造成重大损害的实质根据有三:一是犯罪成立所要求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二是防卫行为入罪所必须具备的特别的社会危害性;三是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的要求.“重大损害”的一般标准是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上一层级中较重的结果.在紧迫情形下, “重大损害”的认定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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