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海学刊 >自然人人格、人格权之本源及制度设置

自然人人格、人格权之本源及制度设置

     

摘要

自然人法律人格是民事主体制度的灵魂.生物性意义上的人能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是法律对由人类意识所支配的具有社会性、伦理性的人类成员的主体性的尊重,也是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商品生产交换所阐发的主体独立、平等等权利要求的法律肯定.没有天生的"自然人",所谓"私法上的人格地位与生俱来"实是一种主观错觉.人格权虽然与主体存在具有同期性、无意识性,但人格权仅是由自然人人格派生的民事权利之一种,由法律进行抽象或具体的规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