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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整退税政策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废除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税的规定。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调整后的政策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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