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适应国际合作需要,上世纪80年代初,石油工业部组织起草了中国海上石油国际合作的《标准合同》,并应用于东海西湖合作项目.参与合作的外方退出后,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延续执行《东海西湖石油合同》,由此产生了公司性质改变、合作目的改变,以及财税法律风险、记账本位币、纳税主体、费用分摊等问题.2017年1月6日,中国石化与中国海油签订《东海西湖项目合作合同》,创新联管会设置及决策机制;界定作业者责任;创新治理结构,创立职能部门正职双方分配,正副职双签制运行管理制度;成立"专家技术""预算管理""审计与考核"3个委员会,优化辅助决策和共享机制;实行产销一体化,减少税务风险;重建成本中心管理单元,创新成本费用分摊模式;公司记账本位币由美元改为人民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生产经营运行管理等.通过3年实践运行,取得良好效果,可为将来的中中合作石油开采项目提供借鉴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