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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TRIPS'看我国商标法的不足及完善

     

摘要

1994年4月,我国政府在全面参加“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在该回合的最后协议文本上签了字。由于作为该协议之一的“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反映了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对这一知识产权领域的态度和立场,因而,它的生效无疑将会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包括《商标法》的立法及执法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将就我国《商标法》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根据“TRIPS协议”相关条款分别加以分析,指出不足之处,并就此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现行的《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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