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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符号商业标识功能的商标法规制——滥用民间文化符号注册商标的非正当性分析

     

摘要

民间文化符号因其非凡的影响力和强大的商业标识功能被商家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这种行为多属不法行为.一方面,在未获得第二含义的情况下,民间文化符号直接被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缺乏显著性而不符合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积极条件的规定.另一方面,未经许可的使用很可能歪曲或篡改民间文化符号的内涵,侵犯民间文化保有或传承群体的精神权益和商品化权.对于将民间文化符号抢注为商标的行为,该民间文化的保有或传承人均可根据商标法,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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