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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理”都兼顾的判案

         

摘要

古时候,某县城里住着兄弟二人,家中富有,但早已分家另过。后来,弟弟去世了,没有留下子嗣,哥哥有两个儿子,就想把二儿子过继给弟弟家,弟媳同意了,哥哥的二儿子就过继到了弟弟家中。可是这个二儿子不争气,每天游手好闲、只知吃喝玩乐,还经常顶撞婶婶,婶婶很生气,就想在同族亲人里另选一个孩子为嗣,但哥哥不同意,于是就闹到了公堂上,县令帮他们调解了好几回,但无法说服任何一方,他们之间的争讼几年都无法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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