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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对刘旭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及关联犯罪作出一审判决

     

摘要

2020年7月30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对刘旭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以及秦二闯等6人关联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4项罪名判处刘旭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310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旷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李安、崔正华等22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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