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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

     

摘要

格式条款,又名定式合同条款,是制定方基于方便多次使用的目的事先订立,不与合同相对方商议而订制的条款.格式免责条款,即限制或免除条款制定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优势在于减少签约时间、加快合作速度、控制交易成本.如果加以合理运用,可以达到风险事先控制、责任分配明晰的效果,格式条款的发展是现代高速经济的产物.但基于格式合同仅制定方拟定,未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容易出现格式合同制定一方利用其制定权的先决优势,优先考虑自身利益,制定不利于合同相对方的免责条款,因此对于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而我国《合同法》53条、39条、40条之间产生了冲突与混乱.本文由此出发,对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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