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农业 》 >社会调解应依法进行

社会调解应依法进行

             

摘要

cqvip:问:在一次口角中,我邻居两兄弟打断我的肋骨,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村委会和乡司法所组织调解,因偏袒对方,我没有同意调解方案。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司法所和村委会不同意,说他们有权处理这事。请问:我能不能不通过村委会和司法所而直接起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