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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下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

         

摘要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提出的全面管治权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全面管治权"的概念,可以表述为我国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对所有地方的所有事务进行管辖和治理的权力。中央拥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是基于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而产生的。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仅不矛盾,而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治理体系的整体。应当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和探索特别行政区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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