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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知行合一”命题的内涵与局限

         

摘要

王阳明在龙场悟格物之旨,不久便提出了“知行合一”的早期教法.他龙场悟道的内容,主要是明确了意向是“事”的表征.进而,他将“格物”解为“正事”,又进一步解为“正念头”.意的本然状态是心之知觉,故心之知觉是“事”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心在吾人行为活动中的知觉状态,决定了这些行为活动属于何事,此即“知行合一”.心的知觉与事件的展开可以相互促进,此即“知行并进”.知行合一与并进,需要“心即理”作为前提与保证,这样践履工夫才有明确的头脑:省察过往念头与克治当下念头都以天理为准的.因为“知行合一”命题一定要与“心即理”配合才完整,故阳明的教法最终变为“致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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