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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合法性判决研究:基于两种法治模式的考察

         

摘要

不同的法治模式对“法治”的认知不同,所以对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合法判决,存在不同的结论.根据“形式法治”模式的观点,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就是合法律性,这使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合法性判决存在“无法可依”等许多困境,这促使对法治模式进行反思.“形式法治”模式向“实质法治”模式转型具有客观必然性.根据“实质法治”模式的观点,除了制定法,高校校规也是法律渊源之一;严重不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也构成违法,所以高校学生管理中“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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