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河南社会科学 >程序法对实体法的保障作用新释

程序法对实体法的保障作用新释

     

摘要

程序法对实体法的保障作用不仅体现在诉讼过程中,而且也存在于诉讼之外的场合.在诉讼中,程序法为实体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程序保障;在诉讼之外的场合,程序法通过发挥其潜在的强制、威慑功能,保障着实体法的实施.程序法在诉讼之外的场合所具有的潜在的强制、威慑功能是由法律本身所具有的诱导、强制功能所决定的.在我国,程序法在诉讼之外的场合对实体法的保障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应通过建立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执行保障制度来实现程序法潜在的强制和威慑功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