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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民事诉讼中的缺位及其规制——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视角

         

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民事诉讼中的缺位,严重损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分析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发现,既有制度设计等客观方面的,也有证券投资管理人主观方面的。为更好的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可以从信托义务及其责任的设定、赋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民事诉讼中的优先地位、完善证券仲裁制度等方面着手,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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