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在日本,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入广泛的发展,依据合伙合同等的基金的投资对象已经扩展到了各个领域,个别投资对象已不在投资者保护的框架内.2006年日本将证券交易法改组为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交易法在大幅度扩大适用对象范围的同时,导入了集团投资计划的概念,对于依据合伙合同的各类投资基金予以法律规制,以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本文分三个部分,首先对2006年金融商品交易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进行分析,其次考察金融商品交易法大幅度扩大适用对象范围的情况,最后着重分析集团投资计划是如何对依据合伙合同的各类投资基金进行法律规制的,并谈谈对我国的启示.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借鉴日本的做法,导入“集团投资计划”概念,对于资本市场上的各类合伙形式的基金加以横向全面的监管,以达到无缝隙保护投资者的目的,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繁荣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