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海南人大》 >不可对员T滥用竞业限制条款

不可对员T滥用竞业限制条款

         

摘要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须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规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