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当代贵州》 >正确处理上级党委领导成员和下级党委的工作关系

正确处理上级党委领导成员和下级党委的工作关系

         

摘要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党委领导成员有权检查下级党委的工作和参加下级党委的会议。上级党委领导成员到下级党委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会议,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必须执行自己的意见;凡代表党委发表的讲话,应经党委讨论,下级党委必须执行。上级党委领导成员在下级党委担任领导职务的,仍须服从下级党委。下级党委应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成员对工作的检查监督,尊重上级党委领导成员对工作所提出的批评和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