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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环境保护习惯法与刑法的冲突及协调——以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为视角

         

摘要

在刑法保护环境资源的过程中,由于效力基础、价值取向、实施方式以及制定程序的不同,可能会与少数民族的环境习惯法在基本原则、违法性认识以及惩罚手段上产生一定的冲突.但是该冲突并非不可调解.法与文化的同源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统一是两者协调的理论基础,在司法实践中两者的协调应当优先考虑刑法的主导地位,并且适当照顾少数民族的特殊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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